課程名稱 |
海商法 MARITIME CODE |
開課學期 |
95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汪信君 |
課號 |
LAW3308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40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22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52marine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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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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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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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主要依海商法體系為主,
由基本概念開始,先介紹運作實
例、法源及重要國際公約與國際
慣例。以船舶而言,船舶之所有
權歸屬問題與強制執行限制等皆
為重要問題。關於船舶所有人限
制責任而言,除講述本法船舶所
有人限制責任以兼採船價主義及
金額主義為主外,其他各國間之
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主義與其他
相關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國際公
約皆為授課範圍。其次關於海事
優先權之性質與船舶抵押權兩者
間之性質與優先順序亦為主要重
點之一。再則,海上貨物運送契
約為本法核心之一,其運送契約
類型(如光船租賃、件貨運送、
狹義傭船與廣義傭船間之定
義),以及運送人、託運人之權
利義務及運送人之絕對責任與相
對責任等。就海上貨物運送契
約,載貨證券相關之簽發時間、
性質與內容,其債權物權上之效
力。繼而關於貨櫃運送與散裝運
送等相關問題,其貨櫃運送人之
責任與貨物件數,而甲板裝載
時,其應負之責任等。另外關於
旅客運送、船舶拖帶、海上事故
與海上保險與委付制度亦為本課
程應教授之範圍。 |
課程目標 |
海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為我國
商事法四大科目之一,雖其條文
僅為一百五十五條,但其中所蘊
含重要國際公約與國際慣例常為
修讀本科目所須熟稔之內容。本
科目之教授除海商法外,其他海
事特別法(船舶法、船舶登記
法、引水法等)、行政規則以及
相關條約(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
統一公約、船舶優先權及抵押權
國際統一公約、漢堡規則等),
凡涉及海商法重要體系內容者,
皆為本科目所授課之範圍。為加
深對於海商法之適用與研究,除
於相關學說之探討外,對於實務
判解以及相關爭議問題,亦配合
學理上探討,以求掌握本科目之
體系連貫與內容要點。 |
課程要求 |
期中考與期末考,課堂出席與答
問酌量加分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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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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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楊仁壽、海商法新論
施智謀、海商法
柯澤東、海商法修訂新論
柯澤東、最新海商法貨物運送責任篇
劉宗榮、海商法
林群弼、海商法論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25% |
|
2. |
期末考 |
75% |
|
3. |
隨堂測驗 |
0% |
|
4. |
作業 |
0% |
|
5. |
報告 |
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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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1 |
海商法概述 |
第2週 |
3/08 |
海商法概述 |
第3週 |
3/15 |
船舶與海事優先權 |
第4週 |
3/22 |
船舶與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 |
第5週 |
3/29 |
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|
第6週 |
4/05 |
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|
第7週 |
4/12 |
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|
第8週 |
4/19 |
運送 |
第9週 |
4/26 |
運送 |
第10週 |
5/03 |
運送 |
第11週 |
5/10 |
運送 |
第12週 |
5/17 |
運送 |
第13週 |
5/24 |
運送 |
第14週 |
5/31 |
運送 |
第15週 |
6/07 |
共同海損 |
第16週 |
6/14 |
期末考試 |